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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,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
2、负责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工作。
3、负责了解全区受灾情况,配合、协调和落实救灾工作,接收、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。
4、组织开展扶贫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及社会募捐活动,做好宣传发动和捐赠(募捐)款物的接收、转送和分发工作。
5、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工作。
6、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。
7、承担天河区慈善会的日常工作。
8、承担区社会福利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联系电话:3862240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