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
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;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;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,加强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工作;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;负责居民委员会专职干部的培训工作;拟订全区社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;承担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开展“六好”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;负责“星光计划”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。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。
电话:38622084